法規訊息

公益信託修法 堵避稅漏洞
 
針對公益信託模式,《信託法》即將修法增加限制,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指出,目
前修法共涉及三大重點,包括事前管理、財產運用限制、通報機制等,強化對公益信託案
件的監管。

行政院日前已拍板信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安侯建業執業會計師陳志愷表示,本次修法
最主要的背景,在於公益信託跟一般的非營利事業不同,多數的公益團體仍有申報營所稅
的義務,但公益信託並非所得稅的申報單位,不適用相關規定,因此修法目的,也包括
避免有心人士,利用公益信託的漏洞來避稅。

陳志愷指出,因此本次草案當中,將達一定價值以上的非現金捐贈,納入「事前管理」機
制,要求公益信託的受託人,應就此部分財產受贈,事先提出運用計畫,報請主管機關會
同財政部許可。

陳志愷表示,如果主管機關審核財產運用計畫不符規定,未來可以否決其設立,要求轉作
其他公益用途,或要求受託人返還捐贈財產;即便財產運用計畫有得到許可,但是卻沒有
確實執行,出現避稅的情事,國稅局也可以依實質課稅原則調查補稅。

在財產運用方式方面,陳志愷指出,本次修法大多是參照原有針對財團法人等公益團體的
要求,譬如若以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成立或捐贈的公益信託,其每年用於公益事務的支出,
不得低於前一年度財產總額2%、年度收入總額60%,而且相關公益支出,還要達到股票財
產總額2%以上。

另外,修法後也限制,公益信託僅得在財產總額5%範圍內購買上市櫃公司股票,且對單一
公司持股比例,不得超過該公司實收資本5%,且不得購買委託人或主要捐贈人的關係企業
股票及公司債,陳志愷表示,此項修正的目的就很明確,重點在避免有心人士運用公益信
託的租稅優惠,進行企業控股的操作。

陳志愷指出,考量公益信託並非所得稅申報單位,因此這次修法後,針對公益支出未達標
準、信託條款變更,以及撤銷或廢止許可等事項發生時,建立機制讓主管機關通報國稅局。
2021-04-28 經濟日報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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