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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寬受託人資格 落實免稅
 
北區國稅局表示,針對公益信託模式,財政部已預告修正相關稅法,放寬受託人身分的認
定,讓專業信託業以外的受託人,也能適用所得稅、遺贈稅等免稅規定。

官員指出,依據現行稅法規定,納稅義務人若提供財產,成立、捐贈或加入公益信託,該
財產可申請不計入贈與總額,或不計入遺產總額,也就是不必課徵贈與稅或遺產稅。不過
為了落實免稅規定,官員表示,稅法要求納稅義務人,必須主動向國稅局提出申請,取得
國稅局核發的「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」或「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」,才能向產權登記
機關辦理移轉登記。

官員表示,目前稅法還要求如果要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,受託人還必須是《信託業法》所
稱的信託業,多半是由專業的金融業者所擔任,但是有鑑於公益信託的類型日趨多元,民
間也呼籲放寬受託人資格,財政部也已經完成相關修法草案的預告。

據預告草案版本,官員說,在所得稅方面,為督促公益信託積極從事合於信託本旨的公益
活動,目前財部規畫,擬要求公益信託受託人每年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,才能就信託財產
發生的收入,依規定獲得免納所得稅資格。
2021-04-28 經濟日報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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