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訊息

代扣境外稅款 十日內報繳
 
公司辦理扣繳及申報扣繳憑單應注意,如果給付對象是非境內居住者或境外公司,應在代
扣稅款日起十日內,將所扣稅款繳納國庫,並完成申報扣繳憑單;國稅局表示,這項規
定與給付對象為境內居住者的情況不同,導致不少公司疏忽,應特別留意。

一般而言,公司給付應辦理扣繳所得給境內居住者時,應在給付日的下月10日前,繳納
扣繳稅款,並在隔年的1月底前申報扣繳憑單,例如2020年8月10日給付,應在9月10
日前繳納所代扣稅款,並在2021年1月31日前申報扣繳憑單即可。

不過若給付對象是非境內居住個人,或是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(例如境
外電商),規定就不一樣了,必須是在代扣稅款日起算十日內繳稅,並開具扣繳憑單向當
地國稅局申報。

中區國稅局表示,近期發現轄內甲公司,在2020年4月27日給付境外公司權利金共126
萬元,依據適用扣繳率20%代扣稅款,並在期限內向國庫繳清,但甲公司忽略了扣繳憑單
申報,以為只要在隔年1月底前申報即可,因此拖到了2021年1月25日才補報,結果被
國稅局處罰。

官員表示,有不少公司支付應辦理扣繳所得給員工時,雖記得辦理扣繳,卻忘了檢視員工
是否具居住者身分,導致適用錯誤的扣繳率或疏忽扣繳憑單申報期限,應特別留意。

依稅法規定,「居住者」是指在境內有住所,並經常居住在我國境內;或是雖無住所,但
同一課稅年度內在境內居留滿183天,都可具居住者身分,否則就是稅法上的「非居住者」。

除了給付員工,若公司給付給國外公司或境外電商,也要記得在給付時扣繳稅款,並辦理
憑單申報,報、繳期限同樣也是給付日起十日內。

如今境外電商愈來愈多,許多公司也常透過線上訂房網站為員工安排出差,若是透過境外
電商訂房,支付房費時也要先扣除境外電商營所稅,並在十日內辦理扣繳憑單申報。
2021-10-18 經濟日報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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