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訊息

土地法修正案初審過關 每年公告徵地使用情形
 
為保障民眾權益,行政院提出《土地法》修法草案,昨(27)日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無異
議初審通過,增訂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應每年公告被徵收土地使用情形,並通知原土地
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。

立院內政委員會昨日排審土地法修正草案,由於主要是保障被徵收土地原所有權人權益,
朝野共識高,並無太多討論就無異議通過行政院版修法草案。

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,現行土地法第219條規定,私有土地經徵收後,如未依徵收計畫
使用,或未依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,原土地所有權人可在徵收補償發給完竣屆滿一
年的次日起五年內申請收回土地。

花敬群表示,現行法規僅規範收回權時效起算點,未規定縣市政府定期通知原所有權人或
公告被徵收土地使用情形,導致原所有權人不知道能否主張收回,不符合憲法要求正當行
政程序。
2021-10-28 經濟日報

 


For enquiries about our company and this web site, please e-mail us at: et@tech1001.com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