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訊息

非營利組織 別漏營業稅
 
非營利組織並非不必繳稅,南區國稅局表示,諸如以基金會名義出租不動產,或是舉辦
收費活動等,就算不是實際銷售商品,也屬於營業稅課稅範圍,應依法報繳營業稅。

官員表示,依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》規定,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,以及進
口貨物,皆應依法課徵營業稅,即便是非營利組織或團體,進行銷售貨物或勞務的行為,
也同樣屬於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。

官員強調,營業稅的課徵,是針對銷售行為,而不管事業及團體是否以營利為目的,當非
營利組織有銷售行為時,便已經具備營業人身分,亦應課徵營業稅。

官員表示,非營利組織除了銷售商品,也有許多提供服務的樣態,像是舉辦活動、承接政
府委託案等,甚至是部分企業基金會持有不動產,提供出租服務獲取報酬也屬於營業稅課
稅範圍。

國稅局呼籲,非營利組織應自行檢視收入資料,如發現有違反上述規定,應盡早向所在地
國稅局主動補報、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,才能適用《稅捐稽徵法》第48-1條規定,免於
受罰。
2022-01-07 經濟日報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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