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訊息

防寺廟不動產淪私產 修法兩年內更名登記
 
行政院會昨(13)日修正「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」,讓符合條
件且有需求的宗教團體,可經程序後逕為囑託地政機關辦理更名登記,不能更名者則辦理
限制登記,以避免宗教團體不動產淪為私產、減少宗教團體私權爭訟。

由於過去宗教團體購置或受贈不動產,因以自然人名義登記,導致不知情的第三人或其繼
承人與宗教團體間,發生產權歸屬糾紛,藉由暫行條例訂定,以囑託不動產更名登記或限
制登記之簡便行政作為,釐清權屬,讓宗教團體的財產不淪為私人所有。

內政部說明,符合條件、有需求的宗教團體,可備妥不動產登記名義人同意書與取得不
動產相關證明文件,經主管機關審認權利歸屬無誤後,逕為囑託地政機關辦理更名登記。

內政部說明,若為不能更名者,則可辦理限制登記,以達到保全宗教團體財產的目的,
未來將可減少宗教團體的私權爭訟。內政部也說明,為該條例期限為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
的兩年內有效。

內政部強調,宗教團體與不動產登記名義人之間,如果有產權爭議,仍須交由司法確定其
權利歸屬。
2022-01-14 經濟日報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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