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訊息

台商應關注大陸台幹個人所得申報
 
近年全球疫情導致台商受到影響而難往返兩岸,產生許多個人稅務問題,例如短期出差中
國大陸遲遲無法返台,而成為稅務居民;或者長期未回中國大陸述職的台商,有薪資扣繳
及薪資以外的所得,不知如何申報所得稅。

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徐丞毅表示,中國大陸個人所得分為綜
合所得(包括薪資所得、勞務所得、稿酬所得與權利金所得等)及分類所得(包括經營所
得、利息股息紅利、財產轉讓所得、租賃所得與偶然所得)兩大類。

一個納稅年度在中國大陸居住超過183天即成為稅務居民,應按納稅年度合併綜合所得計
算個人所得稅;非稅務居民則按月或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。不論是否是中國大陸稅務
居民,均應分別計算分類所得的個人所得稅。徐丞毅說,計算所得申報方式不僅有就源扣
繳,也有自行申報和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。

徐丞毅指出,目前匯算清繳可以通過網絡辦、郵寄辦、大廳辦的方式進行。特別是近年推
行的個稅App掌上辦理,便於納稅人在疫情期間無接觸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和其他涉稅
資訊的查詢。

對於其他申報方式,若在中國大陸無住所且有兩地支薪的台幹,可以選擇在自行申報繳納
稅款,或者委託境內雇主代為繳納稅款;同時,未委託境內雇主代為繳納稅款者,境內雇
主應當在相關所得支付當月終了後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相關所得資訊。

此外,薪資所得是否需在中國大陸納稅,是按照該人員實際工作地點及居住時間判斷。因
此,若台幹在中國大陸居住超過90天,即使薪資都是由台灣總部發放,仍視為中國大陸境
內的綜合所得,而需依法申報納稅。

徐丞毅表示,伴隨金稅四期重磅啟動,在資訊共享的趨勢下,中國大陸稅務監管勢必會愈
來愈嚴。中國大陸無住所外籍個人納稅規定複雜,除了個人所得稅以外,還可能引發的企
業所得稅問題,因此建議台商總部應與外派台幹充分溝通,協助判斷自身情況、所得屬性
及稅收身份轉換,以履行合規納稅申報義務。
2022-05-03 聯合報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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