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訊息

獲贈農地五年未耕作 將追稅
 
贈與農地給子女免徵贈與稅,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,若受贈人在列管五年期間內變更
為其他用途,例如停車場、回填土石等,又未依農委會通知恢復作農業使用者,國稅局
可依法追繳贈與稅。

台北國稅局表示,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規定,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及地上農作物,贈與
子女、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等,可免徵贈與稅,不過國稅局針對這類核定免稅農地,
會從受贈人受贈日起列管五年。

若在列管五年期間,受贈人未將土地繼續農用,且未在限期內恢復農用等情況,應追繳應
納贈與稅。除非因為受贈人死亡,受贈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,就不在此
限。

國稅局呼籲,針對列管案件,農業機關會不定期派員勘查,國稅局也會定期清查,納稅人
別心存僥倖。
2022-05-13 經濟日報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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